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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制度
实验室守则

时间:2020年01月05日 编辑:心血管重构与功能研究浏览量 :

山东大学心血管病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作守则

1. 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外来研究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实验室是学习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严禁在实验室内聚餐、饮酒、吸烟、大声喧哗等;工作时间不得聊天、会客、带小孩;不得乱扔废纸、污物。

3.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和拖鞋。在实验室内的不同功能实验区,须更换相应的隔离服和拖鞋。外来参观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穿鞋套参观。

4.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经过研究中心主任准许,并履行必要的手续。未经允许的研究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区域,不得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实验平台及试剂等,不得从事任何实验操作。

5.研究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摆放各类物品,未经允许不得随便移动实验室内的固定物品,对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实验资格。

6.持实验室入门卡和钥匙的工作人员及外来研究人员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不得自行复制或转借他人。外来研究人员课题结束离室时,应及时履行必要的手续,上缴入门卡和钥匙。

7.除公共设备外,每位研究人员的实验器材、耗材和试剂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8.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在示范培训合格的基础上,可独立使用实验室中的常规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更改操作规程和仪器设置(如冰箱温度等),使用完毕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时间和性能完好情况。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赔偿事宜详见《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及赔偿制度》。

9.要爱护并正确使用仪器,不浪费试剂和消耗器材,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试剂及技术资料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各种设施一律不借与私用。

10.实验过程中应认真、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随意修改。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

11.实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汇报,不得隐瞒事实,特别是有可能导致错误结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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