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心血管病研究中心
实验室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新到贵重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各室负责人登记,编卡,并配备仪器使用记录本后投入使用。由研究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保管,监督其使用。
2.仪器使用说明书原件必须归档,备份由该仪器负责人保管。
3.使用贵重仪器时,须向仪器负责人提前预约,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4.开机前,应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使用时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并如实在登记本上填写开始时间及仪器的运转情况。使用完后,在记录本上填写停机时间和使用记录,并将仪器恢复到原状。
5.保持仪器周围环境卫生,定期进行仪器维护。
6.仪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如实向该仪器负责人报告故障情况,在登记本上详细填写使用过程及出现的状况。
7.仪器出现故障时,负责人应及时向研究所主任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协商解决,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对于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按《仪器设备损坏、 丢失赔偿制度》处理。